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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发表时间:2017-07-06 16:41 (一)项目介绍 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并获得深圳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扶持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额的 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照政策要求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3)正常运营1年以上。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5)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7)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8)办理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9)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培育入库等)复印件(验原件) (10)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其他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研发机构建设证明材料等(自主选择提供) (11)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2017年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申请书”字样。 (四)受理机构: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天安云谷分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1栋B座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