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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扶持计划发表时间:2017-08-30 08:44 (一)项目介绍 重点支持产业:服装、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皮革、内衣等传统优势产业及其他优势产业。 支持领域: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及其他优势产业提升技术及管理水平,优化提升企业设计、工艺、技术、模式等,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条件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项目资助不超过企业上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总额的1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 (二)上年度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投入500万元以上; (三)同一申报主体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智能制造应用类项目和转型升级提升类项目; (四)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五)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四)申请资料 (一)填报申请书;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五)《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五)受理单位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3月8日9:00至2017年4月7日18:0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3月8日9:00至2017年4月14日17:30(工作日)
(六)受理程序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