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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发表时间:2017-08-16 10:29 (一)项目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二)支持强度及方式 支持强度: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三)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 (四)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六)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七)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11)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 (12)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质量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十三)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与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2016年度企业研发资助”字样。 (五)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受理时间(每年中旬)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