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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创业场租补贴项目发表时间:2017-08-15 17:07 (一)项目介绍 对已获得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予以场租补贴。
(二)支持强度及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自企业设立之日起二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30元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第三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15元场租补贴。补贴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创业场租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已获得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 (2)申请补贴的场地应为获得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项目使用,且申请补贴期间项目仍在正常开展或已通过验收。 (3)2017年度已经申报的企业本次不再接受重复申报。
(四)申请资料 (1)填报申请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5)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效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7)申请补贴期内交纳房租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8)申请补贴期内的财务审计报告(当年的可提交财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 (9)项目已通过验收的提供验收证书复印件。
(五)受理单位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26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7月31日。 (3)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六)受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拨付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