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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科技保险项目发表时间:2017-08-15 16:05 (一)项目介绍 科技保险项目保费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
(二)支持强度及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家企业资助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保费支出的50%。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三)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2)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3)企业申请资助的保险为《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和《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发〔2008〕190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险种; (4)投保日在2015年1月1日以后,且保险完结日在2017年8月31日以前。 申请资助的科技保险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且不得再申请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
(四)申请资料 (1)项目申请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不必提供); (6)申请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 (7)支付科技保险费的原始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五)受理单位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9月6日。 (3)联系方式:周行椿、陈颖(88103764、88127383)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六)受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资金计划——拨付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