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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科创委个人创客项目发表时间:2017-08-15 15:49 (一)项目介绍 面向创客个人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二)支持强度及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创新创业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是有依托单位的创客个人;依托单位须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高等院校或技工学校。
(四)申请资料 申请个人创客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6)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8)创客个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五)受理单位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7月21日-8月21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月21日-8月23日 (3)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六)受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