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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支持发表时间:2017-08-01 15:46 (一)项目介绍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其上年度营业收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60万元支持。
(二)支持力度及方式 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60万元支持;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110万元的支持;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90万元的支持;5000万元(含)以上1亿以下,给予60万元支持。以上支持额度均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经济贡献。
(三)申请条件 对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支持;企业成立满两年,注册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增长率10%以上;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拥有ISP证书或ICP证书(证书需正常年检)或第三方支付牌照或自营电商网站的工信部备案证明;并实际在运营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企业。
(四)申请资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税务登记证 (5)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国税和地税的纳税证明 (6)ISP证书或ICP证书及年检页、第三方支付牌照(自营网站可提供在工信部备案证明的截图) (7)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9)其他相关经营业务所需要的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明。 (10)其他资料
(五)受理单位 福田区科技局 上一篇福田区信息化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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