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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发表时间:2017-08-01 15:35 (一)项目介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
(二)支持条件 符合条件企业,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三)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100万以上。
(四)申请资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5)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6)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7)贷款合同 (8)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款收据 (9)利息支付清单证明 (10)实际发生利息的合法凭证 (11)该笔贷款使用情况的银行对账单(需表明贷款使用去向) (12)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13)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五)受理单位 福田区区经济促进局
(六)受理程序 第一步:在线填报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