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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战略类)

发表时间:2017-07-13 15:28

(一)项目介绍

为进一步促进坪山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鼓励发明创造,支持自主创新,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资助金额实行单个项目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知识产权进行资助。

(二)支持力度及方式

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标准是: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标准是:获得境外专利局(组织)授权的(不含港澳台地区),每项补贴3万元。

国内发明专利的资助标准是:获得国内授权的(含港澳台地区),每项补贴3000元。每家企业每年度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坪山新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3)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能按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对提升新区自主创新能力有贡献的企业;
(4)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政策;
(5)发明专利申请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境外专利局(组织)授权,且授权时间不超过1年;在港澳台地区申请并获授权的,视为国内授权;同一专利得到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的授权;
(6)申请企业是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对共同专利,申请企业必须是共同专利中第一申请人;专利在授权后变更专利权人的,不再资助新的专利权人。

(四)申请资料

申请企业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知识产权战略类)》;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3)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4)发明专利证书第一、二页(有多个的发明专利的按表格顺序提交);
(5)各项费用的凭据,包括各种官方费用、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等;
(6)企业简介;
(7)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时查验原件,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五)受理单位

坪山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六)审批程序

资金的审批,按以下方式进行:
(1)对已受理的项目,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2)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初步确定资助额度;
(3)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对项目进行集体讨论,通过后编制项目资金计划;
(4)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计划报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5)审定通过的项目在新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6)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申请资助的企业签订《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合同书》(一式二份),《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合同书》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资助金额;
   2.项目承担企业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计划;
   3.项目完成后达到的技术、经济目标;
   4.双方权利和义务。
(7)新区财政主管部门安排资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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