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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高培育项目是为了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鼓励并培养更多暂未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企业而设立的培育计划。本项目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申请入库的企业进行研发支持。 入库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企业拥有知识产权且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四)企业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销售收入低于0.5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销售收入在0.5亿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五)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入库。 培育条件 (一)已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培育资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包括研发项目清单和研发人员名录等),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八)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 (九)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申报时间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待公示)。 |